多地最新高考加分政策出炉!

2017-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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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北京、天津、黑龙江、重庆、内蒙古、安徽、宁夏、广东、青海、甘肃、湖北等地教育行政部门相继公布了2017年高考加分及照顾政策。


增加的分值不得超过5分

  教育部规定,2015年1月1日前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已取得下列称号、奖励、名次的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由生源所在省级招委会决定,可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适当增加分数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增加的分值不得超过5分

  • 省级优秀学生;

  • 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者;

  • 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者;

  • 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或“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者、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者;

  • 重大国际体育比赛集体或个人项目取得前6名,全国性体育比赛个人项目取得前6名;

  • 获得省级招委会确定的统测项目范围内的国家二级运动员以上称号。


降分录取不超过20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由省级招委会决定,可在高校投档分数线下适当降低分数要求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降低分数要求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降低分数要求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

  • 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少数民族考生;

  • 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

  • 烈士子女。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

  同时以上有关情形的考生,省级招办投档时只能取最高的一项分值作为考生投档附加分。

  根据各地调整和规范高考加分实施方案,有关省(区、市)自行增加的超出规定范围的政策性照顾项目及分值仅适用于向本省(区、市)所属高校投档时使用,且分值不得超过20分,同时不得与其他项目分值累加。


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满足下列条件的军人子女参加高考并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应予以优先录取:


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的军人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在飞或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军人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的子女报考高校,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在与汉族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A级青年志愿者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重庆加分政策

  根据重庆的规定,2017年三峡库区搬迁移民和农村独生女两项加分照顾政策将取消,与此同时,“乡村”户口在录取时将享受国家和重庆市的一些照顾政策。查阅资料发现,2016年高考前,重庆规定:三峡库区搬迁移民考生录取时可加5分投档,报考市属院校的重庆籍农村独生女线下5分可视为达线,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并在政策中提出,2017年起考生不再享受这两类加分。